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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制度

分析测试中心责任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

2022-11-17  点击:[]


第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共设置电镜分析平台、X射线分析平台、色谱质谱平台、光谱分析平台、综合物性平台和显微分析平台共六个分析平台,为了更好地促进平台仪器与科研工作的紧密联系,推动各平台快速发展,分析测试中心建立责任教授制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教授必须在职在岗,一般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我校教师担任,成果突出者可不限职称。

第三条  每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测试平台的责任教授。

第四条  责任教授聘任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责任教授应该在所申报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利;

3、目前仍从事该领域研究,研究课题以仪器方法开发或功能拓展为基础,能够引领实验方法进步或仪器新功能开发。

第五条  责任教授职责

1、责任教授负责仪器方法开发、功能拓展、技术支持和应用交流等;

2、责任教授有义务为分析测试中心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提升提供支持;

3、为分析测试中心各仪器平台规划和发展提供支持。

第六条  取得责任教授资格后,分析测试中心将提供固定机时等进行相关研究工作的便利条件。

第七条  责任教授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聘任。每年9月10日之前申报,可以采取邀请、推荐、自荐方式申报,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八条  责任教授的聘期为二年,受聘期间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可解除聘用。受聘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则自动解除聘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解释,具体细则双方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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