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鼓励师生充分利用现有大型仪器设备,推动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细则》,学校启动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开放基金仅支持已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系统(http://gxpt.dlut.edu.cn)中实行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所产生的测试费用,仪器清单详见附件一。
二、申报要求
1、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受资助者需按获得资助经费1:1自筹配套经费。
2、每人限报1项,资助额度学生不超过3000元,教师不超过6000元,申请使用的设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台。
3、申请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二)。开放基金优先支持基础性、创新性的项目。
三、基金评审及使用
1、各单位组织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审核、分类排序,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评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三)。
2、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开放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和额度。
3、受资助者须按批准的清单使用设备,提交大仪平台中打印出的报销明细单及自筹部分签字盖章后的日常报销单,方可结算测试费资助,超出资助额度部分由申请人全额自付。
4、获得资助的开放基金使用期限为一自然年,到期结余部分由学校统一收回。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1、研究生申请时,须导师签字同意。
2、导师与其指导的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
3、同一导师指导的多个研究生同时申请的,至多资助其中的2名申请人。
4、大型仪器设备所在的机组人员不能申请使用本机组的仪器设备。
5、开放基金只限申请人本人使用。
6、申请人不能以自己名义为外校人员申请开放基金,一经发现停止其使用开放基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在论文发表或成果鉴定中,均应注明“获得大连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
8、开放基金期满后,申请人需向设备处提交基金使用总结报告,未结项的人员不能再次申请开放基金。
五、申请截止时间
各单位请于2021年5月9日前,提交纸质申请表和汇总表各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annana@dlut.edu.cn 。
联系人:潘娜娜;联系电话:84706467;
地点:主楼西侧楼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