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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制度

大连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系统管理细则 大工办发〔2019〕10 号

2022-03-03  点击:[]


为了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规范共享系统运行及收费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开放共享系统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和服务依托“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来实现。共享系统提供设备信息查询、预约使用、开放管理、计时计费、远程监控和数据收集统计等功能,面向校内外开放。

第二条 开放共享方式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分为送样委托测试和预约使用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均需通过共享系统填写预约申请,通过共享系统进行费用结算。预约使用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还需按实体平台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权限。

第三条 课题组管理

共享系统的预约使用和费用结算以课题组为基本管理单位。共享系统默认每位在职教师为一个课题组,教师作为课题组负责人,可对本组成员和可申请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管理。校内学生要使用共享系统,在注册时必须填写所属课题组,并得到教师的批准。

第四条 使用权限

1.仪器使用权限分为普通权限和完全权限两种。

2.普通权限是指仅能够在教师正常工作时间段内进行预约使用仪器设备的权限。申请人通过参加实体平台组织的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使用该平台相关仪器设备的普通权限。首次取得普通权限一个月内如无使用记录,该权限将被取消。

3.完全权限是指在取得普通权限基础上,还能够在夜间、周末及节假日预约使用仪器设备的权限。申请人要获得完全授权,还须与仪器所在实体平台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经过平台培训,考核合格。

4.严禁将取得授权的账号交给无权限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该账号使用共享系统的权限。

第五条 预约与使用

1.用户使用仪器设备需提前通过共享系统预约,最早可提前七天预约。如需取消预约,在预约起始时间24小时以前可在共享系统中自行操作,距预约起始时间不足24小时,需联系设备管理人员取消。

2.用户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使用仪器设备,超时、爽约达到三次以上,系统自动锁定该账号的使用权限。如想解除锁定,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实体平台同意。

3.用户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实体平台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严禁更改仪器设备原有设置和程序,严禁动用房间内其他设备设施。如有不遵照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由使用者或所在课题组负责人进行赔偿。

4.实验结束后,用户应对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进行清理,还原初始状态,注意维护环境卫生和安全。

5.用户发现仪器设备异常或故障,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汇报情况。如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上报设备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

第六条 收费与结算

1.财务处为每个二级单位设立独立账号,各单位所有依托大型仪器设备开展对外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应纳入该账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开放共享服务收费需按照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核算,严禁擅自变更或减免服务费用,严禁各单位或个人私自收取费用。

3.开放服务收费统一通过共享系统核算。校内人员采用后付费模式使用仪器设备,校外人员采用保证金预付模式使用仪器设备。实验费用确认后,通过共享系统生成的实验记录作为内部转账凭证或结算凭证。

第七条 视频监控管理

1.校内用户持本人校园卡最早可提前30分钟进入预约设备所在房间,非预约时段刷卡无效。在预约时间段内出入该房间无次数限制。

2.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视频监控系统各项参数,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记录,不得擅自复制、录制视频内容,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视频资料。

第八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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