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技术队伍的能力水平和分析测试研究深度,分析测试中心鼓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发新测试方法、拓展仪器设备新功能、自主设计新装置,并总结和提炼形成案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护知识产权,并使创新分析方法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中心建立分析测试方法案例库,将具有原创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案例收录入库,案例在被收录前,不得提供给他人。
第三条 入库案例要求
1. 中心在职实验技术人员自主开发的与仪器测试相关的新方法、新功能和新装置等,与他人使用的方法具有重复性的不予收录。
2. 测试方法已在中心运行测试1年以上,并达到一定使用机时。
3. 取得专利、通过方法学论文发表的方法、功能和装置优先入库。
4. 支撑高水平论文发表的测试方法需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后入库。
第四条 评选与案例使用
1. 中心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案例入库评选,具体另行通知。
2. 优秀案例将以学校名义推荐至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研仪器案例库。
3. 在岗位年度考核中,入库案例与发表仪器分析技术相关论文具有等同积分,同一成果不重复积分。
4. 未公开发表的案例库案例不予公开。
第五条 成果转让与利益分配
1. 根据《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心人员在分析方法、专利等方面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学校享有。
2. 因案例成果转让所得的利益由中心统一管理,优先奖励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总计不超过所得经费的50%,其余经费主要仍用于支持案例研发活动。
第六条 其他
1. 对应用国家、地方政府提供科研资金完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对涉及保密的科技成果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执行。
3. 涉外成果转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科技进步。
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析测试中心
2025年6月30日